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3执50号
申请人: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37179172Q。
法定代表人:李佩荣。
被执行人: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泥路**代码:91520300688404133C。
法定代表人:林苏杰。
申请人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张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