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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炬星汇智咨询服务中心与太原龙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北京炬星汇智咨询服务中心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