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明力达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太原明力达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山西盛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晋0106执2669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106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盛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83279.5元(设计费465640元、迟延履行利息6274.5元、受理费4414元、执行费695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卫东
书记员 李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