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速丰电梯有限公司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与黄冈速丰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2民初5279号之一
原告:***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忠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云,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涛,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冈速丰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桂平。
原告***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冈速丰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1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咸玉宝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马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