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7民初198号之一
原告:***,男,1977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告:**,男,1971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告:***,男,1960年9月29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封丘县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丘劳务公司”)
住所地:封丘县世纪大道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建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1号。
法定代表人:陈燕生董事长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受理原告***与被告**、***、封丘劳务公司、北京二建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长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刘长军
陪审员  翟明勋
陪审员  刘 倩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