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京山县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湖北中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民初806号
原告京山县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小贷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北中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湖北中地润土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湖北中地瑞景园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湖北中地花半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湖北中地私厨捞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武汉润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陈国栋、被告胡杨敏、被告陈婷婷、被告陈佳佳、被告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京山小贷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2日,该院以被告湖北中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为由,裁定案件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京山小贷公司又以湖北中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为由,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对该公司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京山小贷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湖北中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京山县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对湖北中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褚金丽 审判员  王 勇 审判员  赵文莉
法官助理郭锐敏 书记员何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