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洲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保全人中建五洲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农安县宏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22执保676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中建五洲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农安县宏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进行查询并冻结被保全人农安县宏达电力工程名下银行存款7983022.32元,经网络查询,发现并冻结被保全人农安县宏达电力工程银行存款361538.96元,故部分部标的可供保全,此保全已完毕。 (2023)吉0122执保676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