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众安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玉林市众安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902执保1084号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申请人玉林市众安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桂0902财保72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查封担保人何名露所有桂K×××××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为两年。 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不得损坏、抵押、转让等。 附:(2020)桂0902财保72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