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乐东尖峰福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881民初1021号
原告:乐东尖峰福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乐东县。
法定代表人:王传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黑龙江龙兴广发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法定代表人:姚延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乐东尖峰福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黑龙江龙兴广发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乐东尖峰福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乐东尖峰福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边青云
审 判 员  胡 丹
人民陪审员  石玉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