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604执40号
***、吉林省恒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住吉林省抚松县。
被执行人:吉林省恒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集商国际项目A1、A2、A3、A4、A5号楼1832号,统一社会代码:91220101MAOY4QQ22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恒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5月22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恒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