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华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安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华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安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