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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洪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信昶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521执保670号
申请人泸州洪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信昶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以(2020)川0521执保62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申请人以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省信昶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莲花池分理处的存款130000元(账号:2217××××3643)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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