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辉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辉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22民初506号
原告:***,女,195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合江县,现住四川省合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俊(与***系夫妻关系),男,195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合江县,现住四川省合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江全,四川万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辉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江县白米镇政府路60号附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MA621U1C1X。
法定代表人:胡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坪,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辉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洪
人民陪审员  汪朝霞
人民陪审员  朱国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瑞嘉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22民初506号
原告:***,女,195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合江县,现住四川省合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俊(与***系夫妻关系),男,195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合江县,现住四川省合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江全,四川万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辉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江县白米镇政府路60号附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MA621U1C1X。
法定代表人:胡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坪,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辉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洪
人民陪审员  汪朝霞
人民陪审员  朱国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瑞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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