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源鑫电力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云南源鑫电力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324民初1308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6月24日生,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火星社区。
被告:云南源鑫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63095197405
法定代表人:***。
地址: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062号附1号。
原告***诉被告云南源鑫电力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全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依法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本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因此,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