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2执397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被执行人:深圳中电**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2G78M),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巷合作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02民初102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即日内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提取深圳中电**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3832603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3月11日,暂未计算此日之后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娜
审判员  李丁
审判员  王成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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