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康盛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403执恢47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甘肃康盛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康盛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0403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向被执行人甘肃康盛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5月28日申请执行人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甘0403执恢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王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陈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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