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康盛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0403执1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甘肃康盛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康盛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甘0403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四查”,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0403执18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德义
审判员***
审判员梁云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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