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2民初989号
原告: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付继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男,汉族,1955年11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丽军,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13元,由原告甘肃统建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世华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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