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季梁建筑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30执98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429001195803083838,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湖北季梁建筑有限公司,湖北省随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佛教学院,桐柏县龙潭河景区。
申请执行***与湖北季梁建筑有限公司、河南佛教学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桐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330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豫1330执986号一案执行完毕。
本通知书立即生效。
执行员 郑 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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