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485号
申请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木石镇桥口村村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8947992XG。
法定代表人:刘昱良,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原丰乐中心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80069013。
法定代表人:董旭辉,总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0)鲁0481财保1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和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石 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龙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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