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众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洮北区;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韩冰,女,1979年11月1日生,汉族,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白城市众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法定代表人:韩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韩冰、白城市众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3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春平
审判员  刘 冰
审判员  黄亚鹏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谷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