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与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20394号
原告:***,女,198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婵,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87号广建大厦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07040。
法定代表人:万雄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