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贵德县藏巴拉雪域文化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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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2523执692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谢文贞,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德县藏巴拉雪域文化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德县旅游创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1日生,藏族,住贵德县。

申请执行人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德县藏巴拉雪域文化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49120元,执行费12891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贵德县藏巴拉雪域文化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德县河西镇北房村工业园区817.16平方米不动产,产权证号:青(2020)贵德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二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接受以上述不动产抵偿案款381920元。2022年6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523执6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马军
审判员刘传
审判员角巴才让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央坚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