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0104执34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500757436383F,住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第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50078144894X5,住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南路6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第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其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青0104执34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