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国遥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04执恢198号 **、吉林省国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国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37274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吉林省国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珲春市自然资源局的应收款430000元,其中另案申请执行人***分配所得35555元,***分配所得66027元,***分配所得46030元,***分配所得55997元,***分配所得67002元,***分配所得58794元(被另案提取),**分配所得63321元(被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取),本案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所得37274元,本院已将该笔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收到上述款项,同意结案。至此,本院执行的(2023)吉2404执恢198号案件已恢复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