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03执恢11号
敦化市恒瑞劳务施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吉林省国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恒瑞劳务施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国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于2022年12月19日将案款767687.5元划扣至敦化市人民法院账户,其中33522元为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本院于2023年1月5日将剩余案款734165.5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恒瑞劳务施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恒瑞劳务施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行金、利息并同意结案。至此,敦化市恒瑞劳务施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2403民初32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