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与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建设局、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2民初10770号

原告:***,男,1957年8月4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

被告: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建设局,住所地青岛市市**宁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02583682217X。

法定代表人:李宏建,职务:局长。

被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市市**宁夏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599024294C。

法定代表人:李刚,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建设局、被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1元,减半收取计16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程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邱山

书 记 员 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