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扬(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2民初9862号 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90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扬(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泰安远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00号中南世纪锦城南商东段1号至1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泰安远扬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