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2951号
原告:陕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0L3G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陕西**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6DMA5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法务,住西安市***。
被告:***,男,196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男,1996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灵武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女,199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32元(原告陕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616元,由原告陕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自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党 华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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