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28执235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德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689466205U,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王丕街道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8年3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281988********,系该公司员工,住山东省金乡县金乡街道刘庄村刘庄中心街14巷3-1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01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231975********,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源县沿河东路78号,现住山东省沂源县怡康家苑6号楼2单元1201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德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28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