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3348号
原告:**,男,198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健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33468238XR,住所地荣成市**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荣成市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MA3C2L2H3L,住所地荣成市。
负责人:于云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1年3月1日生,汉族,住荣成市,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健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驰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荣成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1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频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