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义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三一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102执1216号
甘肃三一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中义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三一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义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的标的款164697.5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797元,负担执行费2370元。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定职权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68864.55元,其中负担案件受理费1797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甘肃三一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237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