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思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民终619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英思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12号学府花园锦学阁19楼A座。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英思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119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690元,减半收取7845元,由上诉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侯文飞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曾欢
书记员唐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