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寻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与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30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寻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寻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未在本院确定的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寻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应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罗代荣
法官助理 肖文静 书 记 员 淦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