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拓邦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大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222民初1417号

原告:广西拓邦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4栋1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2MA5P0JEH9N。

法定代表人:陆盼盼,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四川大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富顺县怀德镇民主街1组1栋3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NYJ17U。

法定代表人:张燕,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6月21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拓邦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25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广西拓邦清洁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罗家礼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韦常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