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宝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91执12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00032717。
法定代表人:刘炳光,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宇,山东诚功(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金马路桐荫街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南园**小区。
负责人:赵俊忠,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姜琪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