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1084执186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A座14F。******
法定代表人:冯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0年4月5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申请执行人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6)苏10民再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定:撤销高邮市人民法院(2015)邮界民初字第0510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发回高邮市人民法院重审。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2015)邮界民初字第0510号民事调解书已被撤销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本院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请求。******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6)苏10民再2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孔********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