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84执恢273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扬州中润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扬子江中路智谷大厦A座14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赵坤,女,1980年4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8004050427,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蝶园南路清华园二区1幢504室。
关于申请执行人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坤执行回转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10民再22号民事裁定书和本院(2017)苏1084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的执行回转事项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