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30211号
原告: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区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霞,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12月17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免交受理费。
审判员  陈庆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