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格瑞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624执恢101号
湖南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格瑞特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24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格瑞特电梯有限公司242268.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448.5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新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蒋 坤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624执恢101号
河南格瑞特电梯有限公司:
关于你申请执行湖南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24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李新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