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774号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唐爽、吴纯、王**、开阳县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英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3791号申请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铝建支行与被申请人***、***、唐爽、吴纯、王**、开阳县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英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英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89元,冻结被申请人开阳县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被申请人王**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61.62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被申请人唐爽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283.57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4.3元,冻结被申请人吴纯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3.07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开阳县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A×××××的上海别克牌汽车、贵A×××××的五十铃牌汽车,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A×××××的五菱牌汽车车,查封时间两年,从2021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止;
3、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联通路房屋,查封时间三年,从2021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熊重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