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开阳县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1执14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053332850A,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区云峰大道97号金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权。
被执行人:开阳县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7221464822,组织机构代码:72214648-2,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金福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英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573304546Y,组织机构代码:57330454-6,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西路南江广场。
法定代表人:方仕英。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
被执行人:**,女,1982年05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被执行人:方仕英,女,1962年05月0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被执行人:唐爽,男,1989年03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7)黔0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执行开阳县宏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贵阳英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仕英、唐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黔01执14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霍守明
审判员  李 军
审判员  张 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执行员  黄 昂
书记员  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