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202民初2578号
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1,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2。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以案情变化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16元,减半收取计3058元,由原告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闫过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