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万夏建材租赁经营部、重庆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9执保632号
南宁市万夏建材租赁经营部;重庆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万夏建材租赁经营部与被申请人重庆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4207175.65元,开户行、账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200401012001****941,实际冻结1192399.62元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9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