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江川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科海廷机械有限公司与安阳江川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527民初242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科海廷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阳江川实业有限公司、赵国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科海廷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安阳江川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科海廷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阳江川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王继芳
书记员  贾晓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