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恒发建筑有限公司

襄阳恒发建筑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07民初976号
原告:襄阳恒发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汉津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728336973X。
法定代表人:*喜才。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原告襄阳恒发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襄阳恒发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恒发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利,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恒发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襄阳恒发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曾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