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豫01知民初867号
原告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鹿邑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鹿邑县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厦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市泓鑫消防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原告就涉案专利主张权利,本案需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依据,现专利复审委就涉案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审查中。由于本案涉案专利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为了正确审理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龚 磊
审判员 薛永松
审判员 董小斐
书记员 高亚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