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豫01知民初853号
原告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桑德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厦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原告就涉案专利主张权利,本案需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依据,现专利复审委就涉案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审查中。由于本案涉案专利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为了正确审理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王富强
审判员 薛永松
审判员 张海峰
书记员 高亚晶
书记员 张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