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

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7605民初228号
原告: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