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

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与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新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602执保232号

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新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白山市德胜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新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一、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072XX72账户内存款150万元,冻结期限为二年;二、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白山市新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50万元,冻结期限为二年。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0年11月24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0)吉0602财保133号民事裁定书。至此,白山市筑城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602财保133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